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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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10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考纲要求

大纲内容

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掌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

掌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掌握

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掌握

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了解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掌握

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

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

  【考点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投资顾问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2)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证券研究报告

(1)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
(2)主要包括涉及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二)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关系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差异和边界

  (1)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具有不同的要素和功能。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是市场席位进入、账户管理、结算清算,包括接受开户、接收下单、传递交易、验资验股、参与撮合等系列过程,以及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存管、清算、交收等事项,其功能是帮助客户完成交易并保障证券交易通畅。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素是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收取服务报酬,其功能是辅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

  (2)证券经纪业务与投资顾问业务的边界问题。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单独收取费用,且收取的证券经纪业务佣金不超过规定上限的,无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应当比照执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则。

  (3)证券经纪服务与投资顾问服务的融合情形。实践中,证券经纪服务和投资顾问服务在收费上会有融合。约定佣金中包含顾问服务报酬,是间接获取投资顾问服务收入的一种普遍方式。

  (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

  2.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位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正式员工。证券投资顾问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

  证券经纪人拓展服务范围,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加入一家具备证券投资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成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并通过所在机构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关系

  证券研究报告的功能是向客户提供证券估值和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是证券公司维护客户、帮助客户实现账户增值的重要手段。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在立法或者规则上相互独立。在实践操作中,两者存在紧密联系。

  从境外证券市场的情况看,研究报告是券商服务专业机构客户的基本手段。如国际投资银行对机构客户的服务主要采取“研究报告+机构客户销售+交易通道”的模式。研究报告由国际投资银行的投资分析师基于独立的立场撰写制作,发送给客户;机构客户销售人员属于投资顾问人员,负责与机构客户交流或者转述已发布研究报告的观点。研究报告同时发送给公司的其他投资顾问团队,由投资顾问团队转化为具体的投资建议,提供给公司经纪客户中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客户。

  “研究报告+机构客户销售+交易通道”模式,可以方便地为客户提供综合的一站式服务,但需要合理区分客户支付的研究服务报酬和交易通道服务报酬,使客户明白消费并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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