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试辅导> 文章内容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章节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28
中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四节 基金法
一, 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会计账册、记录 15年 以上
二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条件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主要股东从事金融相关,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 , 基金 财产独立性 要求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产
基金托管人对托管基金独立设置账户
基金债券与不属于基金债务不得相互抵消,不同基金债券不得相互抵消。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助长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未独立基金财产5-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警告、暂停、撤销资额3-30万
四 , 基金 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宣传,私募不公开宣传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对不确定广大公众,私募对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不同
五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
非公开募集的,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违反法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没收违法所得,1-5呗罚款,违法所得≤100万,10-100罚款,直/直3-30万罚款,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公开或变向公开募集基金的,返还奖金+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募资1-5%罚款。直/直5-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