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试辅导> 文章内容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9
中【考点十二】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多选题】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
A.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B.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C.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D.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