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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3
中【考点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多选题】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 )。
A.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B.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C.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D.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