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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9
中【考点十】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
1.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2.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6.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例题·单选题】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文件包括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 )的财务会计报告。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八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文件包括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