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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7
中【考点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公司名称;
②公司成立日期;
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④股票的编号。
4.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②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③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④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
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例题·多选题】股票发行价格可以( )。 | |
『正确答案』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