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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投资咨询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1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其中:100万元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提交的文件:年检申请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

  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签订。

  8.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9.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

  12.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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