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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30
中【重点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和其他3条。
【重点2】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的,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等。
【重点3】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 工作经验; Ø
2、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 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 Ø
4、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特别是与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 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给予的通报批评。
【重点4】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以下条件: 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Ø
4、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重点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Ø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Ø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Ø
3、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Ø
4、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Ø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6】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Ø
1、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在境外设立、收购经营机构的,受理之日起6个月作出批复; Ø
2、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有重大变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或审查股东等3个月;
3、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等45个工作日; Ø
4、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停业、解散、破产等30个工作日; Ø
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