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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8

  1、《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超3停3,吊销执照)

  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风险指标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①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②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③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④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⑤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财务报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顾问相关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①证券从业资格证书;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④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⑤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⑥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⑦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⑧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24诚信-24自律-36违法)

  4、《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投资顾问和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规定,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执业注册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⑤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⑥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账户相关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该机构应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5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向国家外汇局备案。

  6、《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2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7、《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使用实名证券自营账户。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8、《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4个账户)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2个账户)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9、《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剐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收购相关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收购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3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未取得豁免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决定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证监会20日内批准是否豁免,豁免不豁免3日内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60万元的罚款。

  合格投资者相关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在首次获批投资额度后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额度批准文件等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合格投资者应通过托管人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国家外汇管理局。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营业场所、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变更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已取得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如2年内未能有效使用投资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其投资额度进行调减。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托管人应在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汇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汇入明细情况。

  投资主办人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持股比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②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年检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①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②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③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⑤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者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但收购人为挽救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强制离岗休假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规定,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基金相关

  《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销售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销售协议报送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隐匿、伪造、篡改、毁损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的业绩;②基金合同生效1-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③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④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发行优先股申请。

  公积金相关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特殊的罚款

  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证券主管部门履行报告、年检义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保荐人相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226)

  岗位/人员变更

  保荐机构应指定保荐事务联络人,登录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对保荐机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与协会进行日常沟通。联络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更新资料。

  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资料保存年限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期货相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①变更法定代表人;②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③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④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第⑤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③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简单业务20日批准,重大业务2个月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动用资金,完成与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①违约结算参与人的担保物中的现金部分;②证券结算互保金中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③证券结算互保金中其他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⑤其他资金。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托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月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入、结购汇、资产分布及占比等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以结算参与人为结算单位办理清算交收。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规则包括:《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准则-细则-规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①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②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③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④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⑤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⑥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④股票的编号。

  自营业务相关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②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④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发生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可以按《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以下方式处理:①提前购回;②延期购回;③终止购回;④深交所认可的其他约定方式。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①保证金制度;②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③涨跌停板制度;④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⑤风险准备金制度;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①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②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③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④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⑤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 。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①投资差额损失;②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主板: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股票交易市场;股票代码,深圳主板000开头的,上海主板600开头的。

  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创业板: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的股票代码头位数是3。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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