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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与公募与非公募基金相关的法律责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与公募与非公募基金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公司或未经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擅自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事项

  (二)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三)非公开募集基金未备案

  (四)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

  (五)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服务业务

  *对机构处罚措施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

  3、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处10-100万罚款,不足50万,处5-50万罚款

  4、有募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并银行同期利息,并处募集资金1%-5%罚款

  *对责任人处罚措施

  1、给予警告 2、罚款3-30万(第1、4项)

  3、罚款3-10万(第3、5项) 4、罚款5-50万(擅自公开或变现公开募集基金)

  【单选】违法基金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未经核准从事公募基金业务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罚款。

  A.1-10万元 B.3-10万元 C.3-30万元 D.5-30万元

  【答案】C 【解析】未经核准从事公募基金业务和向合格投资者意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或转让基金份额的处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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