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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5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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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一)证券发行人

  1、不能提供虚假信息 2、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保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证券公司

  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经证监会批准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

  (4)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5、证券公司不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义务

  (1)承销证券时,应核查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3)销售后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纠正措施

  (三)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1、不得代理委托人进行证券投资 2、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3、不得买卖本机构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5、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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