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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讲义第三章: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财务顾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30
中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财务顾问
一, 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题之间转让股份、集成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立即公告原因及证监会反馈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接触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公告。委托人应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