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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三十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8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三十八: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 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 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 所任职机构统一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 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 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 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 最近36 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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