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3
中三、竣工结算
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项目经理是竣工结算,收取工程款的直接责任人。工程竣工并取得验收证书后30d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造价、材料、技术、生产等部门,由造价部牵头整理好造价(中标价)和全部洽商增减账、索赔文件、材料价差等资料,按照造价管理处规定的竣工调价系数,编制竣工结算书,送建设单位审定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结算文件包括下列表格:
(1)封面与造价封面一致,写明为“工程结算书;
(2)编制说明:
A、重申造价编制说明与结算有关内容;
B、工程竣工日期,执行各专业的竣工期调价系数;
C、洽商增减账的份数、编号和增减金额;
D、参考价、暂估价、设备价和进口材料的实际价格与暂估价格差价情况的简要说明;
E、工程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扣减结算价。
(3)工程结算费用汇总表汇总单位工程土建、暖卫、照明、动力、弱电等各项结算费用,反映出工程结算总结;
(4)土建(市政)工程结算费用表分专业编制按造价书排列顺序排序;
(5)洽商增减账明细汇总表分专业整理,以时间顺序排列,附在各专业工程结算费用表之后;
(6)材料、设备参考价格差价计算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价格差价计算明细表、进口材料差价计算明细表;
(7)分项工程钢筋用量调整表。
3、造价部办理竣工的结算与编制造价相同,原则上是由造价编制人办理。
4、工程结算按要求份数,建设单位留三份,签认返回后,造价部留一份,归档一份,同时分发财务。财务部门会同项目经理,据此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5、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提出异议或者否认结算内容,有关部门应针对异议部分提出可靠记录和资料,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分歧,如协商无效,可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