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教材知识点及例题:第七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4
中第三节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一、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获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标资格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委托招标
(二)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