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核心考点:第九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12
中§9.2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国土空间综合评价
分析评价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 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二)现有开发密度: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
开发强度等。
(三)发展潜力
二、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一)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 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
(二)省级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
将行政区内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 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
国家层面以外的,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 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 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
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
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 相邻省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
三、明确区域空间发展战略
(一)城市化战略格局
(二)生态战略格局
(三)农业战略格局
四、制定空间开发和管制措施
(一)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1.优化开发区域
着重明确其引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转换模式,确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城镇建设用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方向 。
2.重点开发区域
着重明确其支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确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模式,确定人口规模愿景、产业发展类型、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的布局框架,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
3.限制开发区域
着重明确生态保障或食物安全等主体功能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选择与主体功能建设协调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与重点内容, 提出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方向的产业发展的措施。
4.禁止开发区域
对其依法进行保护,严格规范其经济社会活动。
(二)明确各功能区的空间管制与开发时序
规划重点是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比重和分布。
1.优化开发区域
用于城镇和工业建设的用地规模增长速度应低于重点开发区域。远期逐步趋于缓慢增长和零增长。
2.重点开发区域
对重点开发区域城镇和工业建设用地比重的增长速度应分阶段予以控制。
3.限制开发区域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 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区域的基本农田。
4.禁止开发区域
按照法规核定禁止开发区域中各类保护区核心区域、缓冲区域和外围区域的界线。
五、制定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方向
需要对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提出方向性的任务和措施。
(一)财政政策
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二)投资政策
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三)产业政策
1.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
2.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 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3.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四)土地政策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 18 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
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
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五)人口管理政策
1.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
2.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六)环境保护政策
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
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
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七)绩效评价和政策考核
1.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 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
2.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
3.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 弱化经济増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
4.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六、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三个明确)
明确建立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分析和评估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