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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核心考点: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07

§4.4 税收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含义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 税与费的区别

  1.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 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

  2.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

  3.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预算统一安排, 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 而费虽也纳人预算,但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四)税收的职能作用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目前, 我国税收收人占国家财政收入的 90%以上。

  2.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5.税收在对外交往中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

  (五) 税收制度设计原则

  1.财政原则

  2.公平原则

  3.效率原则

  4.适度原则

  (六)不同视角的税收分类(重点,考过 2 年)

  1.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分为:

  (1)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2)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2.接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可分为:

  (1)从量税: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 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

  (3)价内税: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由生产者承担。

  (3)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由消费者承担。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为标准可分为:

  (1)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 有特定的课税对象, 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如增值税、所得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

  4.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可分为: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化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关税和消费税。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如营业税、所得税(个人和地方企业)

  (3)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增值税和资源税、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5.以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分类:

  (1)国内税收

  (2)涉外税种

  6.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1)比例税: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 不论数额多少, 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増加而逐级提局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是指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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