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核心考点: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07
中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1.商品劳务税制度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它们主要在生产、 流通服务领域中发挥调节作用。
(1)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的 60%以上。增值税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 25%为地方收入。
1)增值税类型:根据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增值税被分为三种类型: . ①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 从计税依据中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
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 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
从整个社会看, 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人, 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③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 从整个社会看, 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 故称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 ,低税率为 13%(包括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 出口货物为 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 3%。
营改增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7%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
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 下列项目免征増值税: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2) 消费税:
是针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范围
第一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坏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 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25 个征税项目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有 21 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 4 个。共有 13 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 ,最高 56% 。
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①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②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③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于零售环节征收。
2.资源税制度(没考过,简单了解)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 (只包括法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中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适用税率为 20%。
3)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7 项。
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4 项。
4)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5)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等给予了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④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⑦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 个人所得税
工资、新金所得适用 3% ~45%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 -35%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 2000 元提高到每月 3500 元。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特定目的税类制度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制度. 财产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 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关税制度. 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出本国国境或关境的应税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
(二)税收优惠制度
1.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
促进科技进步,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 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 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 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上述原则,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已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 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格局。
2.具体的税收优惠方式
(1)减税;(2)免税;(3) 延期纳税;(4) 出口退税;(5) 再投资退税;(6) 即征即退;(7)先征后返;(8) 税收抵免;(9)加计扣除;(10)加速折旧;(11)减计收入。(12)投资抵免;(13) 起征点;(14)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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