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3
中五、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一)证券公司
作为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能在于帮助政府和企业筹集资金。它们也促进债券和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一些证券公司是独立的企业,也有一些证券公司是金融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证券公司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这些服务通常被归属于两大类型——投资银行业务或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承销企业、政府和其他实体发行的证券,为公司的兼并或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提供便利,购买价值低估的股票后再高价卖出的套购活动等。经纪业务主要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有价证券。
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主要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分析投资价值和引导投资方向。资信评估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对证券市场中的机构和证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证券发行人及其证券的资信程度。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该法,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 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证券交易所
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是投资者交易其拥有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地方。证券交易所本身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它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集中交易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我国现有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
(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基本职能是从事证券登记、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与交收。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是保障证券交易连续进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