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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咨询方法与实务》考点: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4

  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一)编制投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规定;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 (4)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计价方法,并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以及招标时的建筑要素市场状况,确定企业利润、风险金、措施费等,作出报价;(5)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不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同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五)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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