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方法实务》基础练习题及答案(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3
中案例二
某市人民政府要求编制2010~2015年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在编制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单位对两个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都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③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事件2:在报送审批汽车工业发展规划草案时,未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事件3:在审批汽车工程专项规划前,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了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小组成员共9人,其中专家5人;邀请的专家中有一名来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小组。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第①方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发生事件2后应该如何处理?
(4)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两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属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妥。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应该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是专项规划,应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第①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3)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4)邀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小组的专家不妥,理由:按照规定“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