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2年4月自学考试市场竞争法概论试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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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市场竞争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04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A 3.D 4.B 5.D
6.C 7.C 8.C 9.B 10.C
11.D 12.D 13.C 14.C 15.D
16.A 17.D 18.B 19.D 2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21.ABCDE 22.BCDE 23.ABCDE 24.ABCD 25.ABCDE
26.ABCDE 27.ACD 28.BCDE 29.BCD 30.ABDE
31.ABCD 32.ABDE 33.ABCDE 34.ABDE 35.BCDE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价格歧视,是指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适用不同的价格。
37.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8.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9.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收买交易对象或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
40.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危害性在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中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在合同关系中,它表现为当事人规避合同义务,使基于合同约定而为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期望受挫甚至遭到损失。
在竞争关系中,它表现为经营者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手段,不正当地获取竞争优势。
当然,不论是哪种情形,都给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运作蒙上了阴影。
42.该行为在客观上造成“足以使人误解”这个“损害事实”构成条件的发生。如果没有“引人误解”这个损害事实的发生,则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成立。
“引人误解”应掌握两个判断标准:(1)这里的“人”指一般消费者。(2)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
从客观结果看,只要存在着让一般消费仿冒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能性,即使有实际造成这种后果,也应认定假冒仿冒行为已经构成。
43.搭售行为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搭售行为常见的是发生在该经营者的商品具有一定独特性,并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力的情况下。
(3)搭售或所附条件必须是不合理的。
五、论述题(10分)
44.其特征为:
(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其部门。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此类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经济的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这种干预应是统一的、间接的和合法的;而行政垄断则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它对经济的干预是分散的、直接的和违法的。
(3)行政垄断行为具有较强的抽象性。行政垄断是以政府命令、决议、政策或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形式表现,行为的内容针对不特定的经营者和不特定经营行为。
(4)行为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行政垄断行为以行政权力为支撑、借助行政权力的权威干预
经济活动,普通市场主体不能抗拒和逃避行政垄断的强制力量。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45.(1)乙厂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首先,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千里香”酒,在特定地区深受欢迎,属于“知名”商品。其次,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千里香”的名称、瓶呈葫芦型及突出的“香”字都属与通用名称、包装、装潢不同的“特有”。
(2)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来判断及异时异地隔离观察是认定时的准则,乙厂的商品的外型及瓶贴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在外观上、内容上、观念上都使消费者容易误认,实际交易中消费者不可能将两个商品放在一起仔细辨认,所以乙厂的辩称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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