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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预审学》重点复习题论述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6

2017年自考《预审学》重点复习题论述题

21、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

  试探摸底阶段→相持对抗阶段→动摇反复阶段→供述罪行阶段

  22、侦查讯问的准备:

  (1)、了解案件情况:

  1)、通过参加案情分析会了解案件情况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情况 3)、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案件情况

  2)(2)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

  1)、根据案发现场情况 2)、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3)、根据犯罪的特点、规律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历 5)、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性格特点

  (3)、制定讯问计划:

  1)、内容:包括案件的简要说明,讯问中重点查明的问题,讯问的步骤、策略方法和如何使用证据,需要调查解决的问题,讯问的辅助方法侦查部门配合的问题,讯问中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2)、要求:包括讯问计划一般写成书面材料,紧急讯问的案件也要做出需要查明的情况轮廓,要把编组的问题及其排列顺序制定下来使其能与采用的策略相一致,必要时应附侦查人员的阅卷笔录,要全面核查以下准备情况

  23、讯问计划的内容:(讯问的各阶段)

  (1)、第一次讯问

  任务:1)、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况,利用有利时机力争突破案情 4)、正面了解嫌疑人,为调整讯问策略和方法提供依据 程序:1)、表明办案人的身份 2)、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①自然情况: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籍贯、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②家庭情况:配偶、直系血亲中的父母、兄弟姐妹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 ③主要经历:30岁以前以求学经历为主,以后则为工作经历

  ④处罚情况: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和刑事处理,时间、事由、处理机关、处理结果、劳改释放时间(强制戒毒不算) 3)、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由犯罪行为,听取其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

  5)、问犯罪嫌疑人提出针对性问题,责令其回答

  (2)续讯:在第一次讯问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多次讯问,将讯问活动不断推向纵深,最终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

  (3)、横向讯问:未能突破主要案情的案件,要调整讯问对策和进一步收集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尽快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4)结束讯:完善和固定口供,查缺补漏,释疑甄假,政策教育,讲明情势,稳定嫌疑人心理

  (5)、讯问笔录:记录讯问过程,固定嫌疑人口供;定性定罪的依据;反应认罪态度的凭据;证据之间的相互鉴别、印证

  24、讯问策略的特征:

  (1)、合法性:是指讯问策略是法律允许使用的一种讯问方式 (2)、科学性:是指讯问策略是反映讯问活动客观规律的一种讯问方式 (3)、隐蔽性:是指讯问策略是一种隐而不露的讯问方式

  (4)、整体性:是指讯问策略是通过许多讯问方式来实现的一种讯问方式 (5)、灵活性:是指讯问策略是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而制订的讯问方式

  25、讯问策略的制作条件(此六项不能违背):

  (1)、案件的性质、类型及复杂程度 (2)、案件事实查明的程度 (3)、可以使用的证据材料的多少 (4)、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 (5)、侦查人员的能力

  26、讯问策略的类型:

  (1)、利导型讯问策略(最常用):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符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意愿的因素,旨在促使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转变,并通过态度转变产生合作(供述)的行为意向而制订的讯问策略。利导型讯问策略是从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关系(家庭、朋友、同事等)的依恋和对安全感的需求入手,讯问中侦查人员强调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合理性的接受,并给与充分的理解,进而降低其罪责感,在情感层面接受现实,放弃自我否定,并选择供述以自我解脱。

  (2)、冲击性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运用正面对抗的方式作用于犯罪嫌疑人,以施加压力、增强犯罪嫌疑人的紧张与焦虑,利用犯罪嫌疑人求生的本能和对动机平衡的趋向对压力产生服从或屈从,已实现讯问的目的。

  (3)、迂回型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不直接提及犯罪的主要事实,而是有目的地围绕核心问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由浅入深、由虚到实,扫清外围,在犯罪嫌疑人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追问核心问题。

  (4)、迷惑型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利用、改变或创造外部条件去影响犯罪嫌疑人,造成犯罪嫌疑人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达到讯问意图。迷惑型策略在司法实践中有引而不发、造势用势、虚张声势等策略,可以通过错觉。冷置法、分化外界等方法实现。

  27、重点突破: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或使用证据。或利用犯罪事实中的薄弱环节,或共同犯罪中的某一个犯罪嫌疑人为重点突破方向,采取正面追讯的方式,迫使其供认。属于冲击型策略类型。

  28、使用证据:

  (1)、概念: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破除其侥幸心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的心理状态,有计划、有步骤的运用已获取的证据,促使其如实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

  (2)、注意事项:

  ①要充分发挥证据科学性的作用 ②要与说服教育和情感感化相结合 ③使用时要留有余地 ④使用时要如实记录 ⑤不要反复使用

  29、说服教育:

  (1)、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通过法律、政策、形势、前途和道德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分清是非界限和权衡利弊得失,从而改变态度,愿意如实供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讯问方法。

  (2)、原则:

  ①说服教育要有的放矢 ②说服教育要恰如其分 ③说服教育要情理交融

  (3)、利用矛盾:

  ①利用口供中的矛盾:撒谎就批、欲擒故纵、揭露谎言

  ②利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公开揭露、暗示同案犯已经供认、转移责任

  30、讯问语言:

  (1)、概念:是指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运用语言材料和语言规则及相应的表情动作的交际过程。

  (2)、主要类型:明确语言和模糊语言、坦率语言和含蓄语言、强硬语言和委婉语言、侦查人员的非语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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