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舟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 :舟山市教育局 2015-05-08
中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市属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项目
根据全市各普通高中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为:体育、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其中体育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八个子项目;艺术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六类。
二、招生学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学校
学校定位为特色发展或特色明显,有较强的项目师资,有科学的特长生培养方案,并在历年全市性活动中成绩优异。
2.报考条件
符合舟山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达到各招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特长生。
三、招生程序
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提前录取”的原则实施,市教育局鼓励、支持各普通高中走特色化发展之路。
1.计划制定与申报
(1)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填报《舟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经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于3月20日前报舟山市教育局综管处,市直属普通高中同一时间报送。
(2)县(区)、市教育局按照“突出特色、集中优势、合理布点、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定位、师资、设施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审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3)各校严格按计划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以内,优势确实突出的,可扩大到5%。
(4)特长生作为计划生计划纳入该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当年特长生招生不足的,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5)当年特长生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依据。如计划未能完成的,下一年度该校特长生招生计划适当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