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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七

来源 :考试网 2020-11-17

  三、判断题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如下:甲以2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约定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有限合伙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其他的合伙人可以对事务执行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答案】×

  【解析】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5.甲、乙、丙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该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李某于2017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18年,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16年的一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对内有效。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8.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取得合伙人的资格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

  【答案】×

  【解析】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9.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情形之一。( )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的情形之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这属于通知退伙。

  10.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答案】√

  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例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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