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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高频考题九

来源 :考试网 2019-10-05

  11.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下列收入属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有( )。

  A.销售商品收入

  B.出租房屋收入

  C.投资股票收益

  D.现金盘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入总额概述。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入。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B.企业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在租入当期一次性扣除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D.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提取时准予扣除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固定资产。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因被没收违法所得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费用

  D.直接赞助某学校的支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前不得扣除项目。银行罚息与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1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项目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折旧的有( )。

  A.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研究开发阶段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C.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形资产。选项A: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B: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1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缩短折旧年限的有( )。

  A.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B.使用频率极高的固定资产

  C.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D.2018年6月购进的一台价值450万的设备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速折旧。下列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式:(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B.海水养殖

  C.农产品的初加工

  D.花卉种植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C.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D.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9.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对关联企业之间非正常的商业行为要进行强制性纳税调整,下列关联关系认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应当认定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B.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的股权,乙公司持有丙公司30%的股权,在认定关联关系时,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应认定为15%,甲、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C.赵某持有甲公司5%的股权,赵妻张某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在认定赵某与甲公司的关联关系时其持股比例应认定为25%,赵某与甲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但乙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5个人由甲公司委派,甲、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在确定是否属于关联方时,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选项B中,甲对乙的持股比例超过25%,则甲对丙的持股比例以乙对丙的持股比例计算,即甲对丙的持股是30%,属于有关联关系。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计算加收利息的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

  B.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C.补税税额按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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