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七
来源 :考试网 2019-08-01
中【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
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由于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的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是效力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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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A.乙地的江边
B.甲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货物,应当在出卖人王某所在的乙地江边履行。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
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A)。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D)。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B)。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D.自债务到期后债权人5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则债权人的代位权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无时间限制。
【例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错误。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D.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B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D: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错误的是( )。
A.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