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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习题5

来源 :考试网 2018-10-24

  【考题·简答题】(2013年)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用设备的丙企业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

  (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约1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预期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日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定金不能弥补乙公司的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考题·简答题】(2012年)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

  (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且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对于甲企业自己提供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就抵押权实现债权。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本题中,对于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的丙公司,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本题中,生产设备虽然已设定抵押权,但是基于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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