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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2)

来源 :考试网 2018-06-16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业务(1):销售非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月即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的做法有误。

  (2)业务(2):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般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该批货物本月尚未发出,不必确认销项税额。

  (3)业务(3):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甲企业已经取得了C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赠送客户的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杏仁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13%×60%=624(元)。

  (4)业务(4):销售边角废料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小汽车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企业财务人员均未处理。

  (5)业务(5):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的原材料及支付的相应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误作进项税额抵扣。

  (6)业务(6):购进办公用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未计该项进项税额。

  (7)业务(7):因管理不善毁损的原材料,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该企业财务人员未转出该项进项税额。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120000×17% +8000×17%+17550÷(1+17%)×17%=24310(元)。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15000×17%+10000+8000×13%×60%=13174(元)

  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转出=(4800-200)×17%+200×11%=804(元)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4310-(13174-804)+43260÷(1+3%)×2%=12780(元 )。

  【点评】通过本题有几点需要提醒:(1)要注意区分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一般商品的包装物押金在销售当期不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等到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时才能计入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2)要注意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般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3)以物易物相当于双方都发生了两笔业务,先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对方,再从对方处购买一批货物。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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