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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来源 :考试网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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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   高分考点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具体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以下(1-50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

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可分期,无法定出资期限要求)

出资方式

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货币出资无比例要求,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高管指的是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例题·多选题】(201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有( )。

  A.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B.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法定代表人

  D.公司经营范围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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