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
来源 :考试网 2019-02-16
中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
1.商业折扣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1)以“不含税的折后价”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以“不含税的原价”为计税销售额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 |||||||||
2.以旧换新 |
(1)一般货物:以“不含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
3.包装物押金 |
(1)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注意1】
【注意2】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 |||||||||
4.以物易物 |
(1)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真题1·单选题】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商场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由于乙商场购买量大,甲企业按原价七折优惠销售。乙商场付款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元。(2013年)
A.8136.75
B.9520
C.11623.94
D.13600
【答案】B
【解析】由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满足“同一张发票”、“金额栏”的要求,甲企业此项业务可以不含税的折后价为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80×1000×70%×17%=9520(元)。
【真题2·单选题】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2015年)
A.40800
B.42500
C.47736
D.49725
【答案】B
【解析】本题发生了两类业务:(1)直接销售H型空调80台,由于给定的“2925元”是含税单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销项税额=2925×80÷(1+17%)×17%=340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H型空调20台,由于空调属于一般货物,应以“不含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在本题中,向消费者收购旧空调时的作价属于含增值税价,要求消费者补交的差价款也属于含增值税价,因此,含税新货单价=旧空调作价+实际收取的款项,销项税额=(585+2340)×20÷(1+17%)×17%=8500(元)。(3)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8500=42500(元)。
【真题3·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的旧项链每条不含税作价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2012年)
A.6800
B.5200
C.3400
D.26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7%=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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