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来源 :考试网 2019-01-22
中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种类 |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 ||||||||||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 ||||||||||
3.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
(1)对价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
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 | ||||||||
首次追索 |
再追索 | ||||||||||
银行汇票 |
× |
自出票日起 |
1个月内 |
出票日起 |
2年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
银行本票 |
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 |
10日内 |
6个月 | |||||||||
商业汇票 |
见票即付的 |
×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
出票日起 2年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内 |
到期日起2年 |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 ||||||||||
伪造 |
(1)票据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均属于票据伪造 (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②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 ||||||||||
变造 |
(1)票据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辨析】票据的伪造,是针对签章造假;票据的变造是针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造假;而“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则是签章真实,只是形式上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要求 (2)责任承担:①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②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③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票据伪造的界定: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选项C)、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均属于票据伪造。(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②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选项A)。
【真题2·判断题】无法辨别当事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2016年)
【答案】×
【解析】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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