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资料:第五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1-10
中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者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提示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解释】价外费用
属于 |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不属于 |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提示2】销售额必须是不含税的
(1)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判断含税的方法:
看票 |
专用发票是不含税的,普通发票是含税的 |
看行业 |
零售业是含税 |
看项目 |
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是含税的 |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一般含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
2.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价格明显偏低、视同销售 |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组成计税价格: |
包装物押金 |
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
折扣销售 |
“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
以旧换新 |
(1)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释】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抵扣方法 |
具体内容 |
以票抵税 |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计算抵税 |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1% |
【注意】运费的处理
收取的运费 |
(1)能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11%作销项税额 |
支付的运费 |
进项税额抵扣,税率11% |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
不作进项和销项 |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公共服务类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殉葬服务;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6)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应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未报告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非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提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计税货币
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六、出口退(免)税制度
退免税 |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免税 |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
不免不退 |
(1)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
【提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2)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