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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来源 :考试网 2016-11-07

  【高频考点】: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的界定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境外注册成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二是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具体缴税则分别作出规定:(1)对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取得境内所得要按25%的税率缴税。同时规定,对这些场所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如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也要按25%缴税。(2)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则按10%缴税,同时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部分也要按10%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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