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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来源 :考试网 2016-09-19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知识点预习——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1.合并形式有两种:

  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练习

  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合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B、公司合并形式有两种: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C、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D、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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