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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来源 :考试网 2016-08-12

  知识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条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禁止转让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股东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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