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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第二章第十节

来源 :考试网 2016-06-17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设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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