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代理权的行使
来源 :考试网 2016-05-23
中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
二、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