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章节重点:第八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7
中第8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开标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还应按规定发布变更公告。
8.1.1开标准备工作 开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投标文件接收
详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人、送达时间、份数、包装密封、标识等查验情况,经投标人确认后,出具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凭证。
利用国内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延期开标。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7日。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第二次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次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备案申请后,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使用国外贷款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备案申请确认后,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2)开标现场 准备好开标必备的现场条件,包括提前布置好开标会议室、准备好开标需要的设备、设施和服务等。
(3)开标资料 招标人准备好开标资料,包括开标记录(一览)表、标底文件(如有)、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签收凭证等。
(4)工作人员 包括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入、监标人及其他辅助人员等。
8.1.2开标程序 一般开标程序是:
(1)宣布开标纪律 (2)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4)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依次是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按递交的顺序或倒序进行唱标。
(7)公布标底 (8)唱标
唱标内容一般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报价、备选方案报价(如有)、完成期限、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等。
(9)开标记录签字 开标会议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程序,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代表,开标会程序、唱标记录、公证机构和公证结果(如有)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根据规定在开标后将开标记录上传至中国国际招标网;外资项目招标,应根据贷款机构要求在开标后将开标记录报送贷款机构。
(10)开标结束
8.1.3开标注意事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撤回其投标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
2)依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唱标,其中投标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
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唱标记录提出异议,开标工作人员应立即核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的内容与唱标记录,并决定是否应该调整唱标记录。
4)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应认真核验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识以及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开标、唱标情况,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特别是涉及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结论的,应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上。
8.2评标
8.2.1评标委员会
(1)评标专家资格 规定的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的权利
1)接受专家库组建机构的邀请,成为专家库成员;
2)接受招标人依法选聘,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3)熟悉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特征和需求,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4)获取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评标专家的义务
1)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申报个人信息资料;
2)遇到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3)为招标人负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认真、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
4)遵守评标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任何好处,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的有关情况;
5)自觉依法监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标、投标、代理、评标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组建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构成
①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招标人代表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参加,其身份定位为招标人代表。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规定: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③机电国际招标特殊要求,如500万美元及以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2)评标专家选取
3)评标专家的回避原则
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应当回避:
①是投标人的雇员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招标人可要求评标专家签署承诺书,确认其不存在上述法定回避的情形。评标中,如发现某个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该评标专家已经完成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专家替代。
4)政府采购服务与货物招标评标专家的特殊要求
①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③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④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特殊要求
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所需评标专家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三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②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的同一标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选聘其为评标专家,需要重新抽取。
8.2.2评标准备工作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做好以下评标准备工作:
1)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2)准备评标相关表格;3)选择评标地点和评标场所;
4)布置评标现场,准备评标工作所需工具;5)妥善保管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并运到评标现场; 6)评标安全、保密和服务等有关工作。
8.2.3评标原则与纪律
(1)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正确把握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
②全面审查、分析投标文件;
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程序评价投标文件;
④按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完成评标报告。
(2)评标依据
(3)评标纪律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保证评标活动严格保密,其保密内容涉及:
①评标地点和场所;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 ④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⑤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