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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工程师“挂证”工作补充通知

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3-21

湘建办函〔201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为简称《补充通知》,附后),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讯管理局,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湘建建函〔2019〕23号)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相关单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至对口省级部门的截止时间由“2019年3月15日”调整为“2019年3月20日”;各省级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报送我厅的截止时间由“2019年3月20日”调整为“2019年3月28日”;全面排查阶段时间延至2019年8月15日;监督检查阶段时间延至2019年11月15日。

  二、各市州相关单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时,应将自查自纠整改企业名称,注册人员姓名、注册资格类别,注销、变更注册类人员数量形成表格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超 0731—88950405 88950063(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zip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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