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开展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行为整治通知
来源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3-04
中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发展秩序,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3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整治内容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2日-3月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应及时总结整治行动阶段性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对口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
相关技术人员和单位可通过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或注册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8月31日)。市级相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动员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组织各区县主管部门开展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要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对比,依据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部门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从5月起,每月1日,各区县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要求,填报上月查处情况后,对口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11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专门工作队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源头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严格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部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挂证”问题专项治理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社会各界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各部门单位要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市级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827-52687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827-5266285;
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827-5266236;
市水利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827-7702010。
特此通知。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水利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