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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至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04-23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20至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辽建价协发〔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提高辽宁省造价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技术水平,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等有关要求,省造价协会决定开展辽宁省2020至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在辽宁省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和已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学时及时间安排

  辽宁省2020至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共计安排60学时。其中2020年4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必修课30学时,2020年4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选修课30学时。请学员务必在该时间段完成学习,否则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继续教育费用标准

  1.个人会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2.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有次年6名免费个人会员资格;

  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具体交纳会费数额确定。

  四、继续教育形式及内容

  1.形式

  2020至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个人会员可登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的“会员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交纳会费,即可免费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2.内容

  (1) 2020年必修课

  项目融资;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法与案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含2017年辽宁省人工费动态指数办法解读)等。

  (2) 2021年选修课

  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析;机电安装工程新技术;桥梁发展现状、新技术应用等相关内容介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介绍等。

  五、继续教育流程

  1.个人会员自交会费流程:注册省协会“会员管理系统”账号—交纳个人会费—登录“会员管理系统”—进入继续教育模块进行学习—学习合格自行打印。

  2.单位会员代交个人会费流程:注册省协会“会员管理系统”账号—交纳单位和个人会费—省协会确认会员资格—登录“会员管理系统”—设置个人会员—个人登录“会员管理系统”进行学习。

  六、有关说明

  1.学员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相应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必修课和选修课合格证明需分别打印。

  2.个人会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交纳会费,单位代为交纳个人会费的,在注册省协会“会员管理系统”账号时可不交纳会费,待所在单位的申请通过省协会审核后,即可成为省协会个人会员,登录省协会“会员管理系统”进行免费继续教育学习。

  3.需要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的,可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填写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自行申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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