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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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现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办理流程整理如下:

  造价工程师提出注册申请的,应进行网上申报,其中部分业务需要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人员填写资料、上传附件并提交申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关于调整“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的通知》要求,申请人无需再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具体也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查询相关内容。

  一、网上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首页,点击。

  进入部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个人登录界面的,部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部系统首页下方“技术支持电话”。其他注册申请相关问题咨询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

  2、申报数据

  根据所申请的业务类型,选择“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证书补办”、“恢复注册”、“注销注册”等 。

  注意事项:

  (1)“机构外变更”是指进省、出省或跨机构变更。

  (2)要求上传的扫描件要清晰完整。

  (3)部系统中“聘用单位类别”及相应的“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务必填写准确,该项内容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取得的执业专用章编号。

  二、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个人申请上报后,数据直接上报住建部,无需向省级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延续注册

  个人申请上报后,数据直接上报住建部,无需向省级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三)变更注册

  个人申请上报后,数据直接上报住建部,本省变更或进省变更需向省级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出省变更不需要提交书面资料,直接与调入省份联系。)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仅第1、2项为原件,一式一份,递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不能一并办理。

  (四)注销注册

  注册造价师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个人申请上报后,数据直接上报建设部,但需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交省级部门。

  (五)恢复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

  (六)证书补办

  个人申请上报后,数据直接上报建设部。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仅补办证书需要,照片背面注明聘用单位、姓名)。

  三、证书领取

  经部系统中查询显示事项已审核完成后,相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证书(或延续贴条)待省级收到后,邮寄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领取。无锡市的领取通知详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wuxi.gov.cn/-公告公示-造价公告公示);新的注册领取后,需贴好照片,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加盖钢印。

  变更注册、证书补办的证书根据申请人在省住建厅受理前台填写的快递单邮寄。

  住建部及江苏省住建厅对一级造价师注册流程有变动的,按部、省的最新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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