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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医学伦理学》考点:第五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0

  第二节 医学道德原则

  医学道德原则,是医学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根本规范、最高原则。

  (一)行善原则概述

  所谓行善原则,就是要求医学界的医学行为符合善的医学道德目的。

  (二)行善原则与医学道德目的的关系

  行善原则是医学道德的总原则,医学道德目的,即医学道德终极标准。两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相互区别。

  1、两者的联系

  2、两者的区别

  (三)遵循行善原则的意义

  行善原则调整的是整个医学界医学行为引起的一切伦理关系,它是医学伦理学总的根本的道德原则,具有管辖全面、贯彻始终、纲举目张的纲领统帅性,而其他原则是它的派生和延伸。

  二、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是古老的医学伦理原则,有人认为行善原则就是有利原则,我们认为有利原则仅仅是行善原则的一个方面如何善待服务对象,是行善原则的延伸和派生。

  (一)有利原则概述

  所谓有利原则,就是要求医学界对服务对象实施有利的医学行为。

  (二)遵循有利原则的意义

  有利原则是善待病人的首要原则,成为应该如何对待病人的其它伦理原则的前提和基础。

  三、无伤原则

  医学界如何对待病人,基本的道德原则是有利原则,但这一要求还存在另一方面,这就是无伤原则。无伤原则也是古老的医学伦理原则,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无伤原则概述

  所谓无伤原则,又叫不伤害原则,就是要求医学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服务对象的伤害。

  (二)遵循无伤原则的意义

  与有利原则一样,无伤原则是善待病人道德原则这一要求的另一方面,同样成为应该如何对待病人的其它伦理原则的前提和基础。

  四、公正原则

  行善原则要求平等合理分配卫生资源,使每一个社会公众得到平等合理的医学对待,这就是公正原则的要求。

  (一)公正原则概述

  所谓公正原则,就是要求医学界平等合理地分配卫生资源。

  1、一般意义的公正

  (1)公正的涵义。一般意义的公正,就是“等利(害)交换的行为”,“等利(害)交换”是衡量一切行为是否公正的原则。

  (2)类型。根据公正行为交换的对象分为分配公正和报复公正:前者等利交换;后者是等害交换。

  根据公正行为的性质分为根本公正和非根本公正:前者是权利和义务相交换的公正;后者是非权利和义务交换的公正。

  根据行为者的性质分为个人公正和社会公正:前者是个人为行为主体的公正;后者是社会为行为主体的公正。

  (3)公正原则。每个人因为对社会的最基本贡献完全相等每个人一生下来都同样是缔结、创造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相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完全平等);每个人因为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应该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但比例应该完全相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

  2、医学上的公正原则

  (1)完全平等。健康权、医疗保健权是基本的人权,根据“基本权利完全平等”的公正原则,对于医疗卫生保健权完全平等的是初级卫生保健领域,即“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2)合理差等

  目前,人们认为至少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生命质量、需求的迫切程度、社会价值、其它

  (二)遵循公正原则的意义

  公正原则是医学界对行善原则的贯彻,是由医学界来协调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五、人道原则

  (一)人道原则概述

  所谓人道原则,又叫医学人道主义原则,就是要求医学界尊重、同情、关心、救助服务对象。

  (二)遵循人道原则的意义

  人道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从最基本的道德意义上实现行善、有利、无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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