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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医学伦理学》考点:第四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4

  第四章 医学伦理关系

  第一节 医患关系

  一、医学伦理关系概说

  (一)医学伦理关系的涵义

  医学伦理关系是指发生在医学领域中的具有道德意义的特殊社会关系。对于医学伦理关系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医学伦理关系是医学行为中的一种非技术性关系

  2、关于医学伦理关系的主体

  (二)医学伦理关系的类型

  一般认为医学伦理关系包括三种,即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

  1、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方与患方在共同的防病治病过程中所结成的医学伦理关系。它的历史最为悠久,也最受到人们的关注。

  2、医医关系 医医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之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为了共同的医学目的,而在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同行、同事间的医学伦理关系。

  3、医社关系 医社关系是医学界、医务人员与广大社会的关系。

  二、医患关系

  (一)历史上的医患关系

  最早的医患关系是个体医师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关系。

  近代社会以来,有很多因素使家长式医患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例如,群体化的行医方式逐渐代替了个体化的行医方式,病人不但要同医师打交道,还要同其他医务人员特别是作为一个整体对象的医院发生关系;受资产阶级革命中人权意识的影响,患者权利运动开始兴起,如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法国的健康权利运动不但影响了欧洲,还波及到美国;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改变也要求在对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病人的作用。患者权利开始受到重视。

  患者权利在二十世纪的崛起与二次世界大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对病人权利的强调使病人由被动角色变成了主动角色,一种平等的医患关系逐渐形成。

  (二)医患关系的模式(注意结合实践讲解)

  医患关系的模式是指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的医患关系样式。1976年,美国学者萨斯和荷伦德发表题为《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的文章,认为按照医方主动性的大小,医患关系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和共同参与型。后来,有学者又提出了一种新的“消费型”医患关系模式。因此,我们按照在医患关系中双方主动性的大小,把医患关系分为四种类型。

  1、主动被动型

  2、指导合作型

  3、共同参与型

  4、消费型

  (三)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重点详细讲解)

  因为医师是医方行为的具体承担者和代表者,我们主要阐述医方中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1、医师的道德义务与权利

  (1)医师的道德义务。

  维护健康,减轻痛苦。

  医师有帮助病人知情的义务。

  对病人的特殊病情及隐私予以保密。

  (2)医师的道德权利

  医师的诊治权

  医师的特殊干涉权

  医师有受到尊重和享受礼貌待遇的权利

  医师有获得正当经济报酬的权利

  2、患者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1)患者的道德权利很多,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最为重要:

  平等的医疗权

  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指患者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师提供的治疗方案决定是否予以采纳。知情同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情,患者所知之情要真实,医师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该尽力提供有关病情的真实信息,虚假和选择性地只告知有利于病人接受诊疗方案的信息是不道德的;二是同意,同意要求病人自主地同意。只要病人有自主同意的行为能力,就要首先考虑病人自己的意志。

  隐私保护(keeping intimacy)权

  医疗监督权

  人格尊重权

  医疗资料获取权

  医疗损失索赔权

  医疗费用告知权

  (2)患者的道德义务

  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治疗,恢复和保持健康

  支持医学科学发展

  (四)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

  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有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医方因素

  2、患方因素

  3、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卫生体制不能适应医疗发展的需要以及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缺陷。

  (五)努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要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强尊重病人权利的意识

  2、建立协调医患关系的组织

  3、确立公正的社会舆论导向

  4、普及医学、伦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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