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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系统备考:第三章第三十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7

  第三十六节 糖尿病

  【临床表现】

  1.症状 多尿、多饮、多食和体重减轻。

  2.诊断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且随机血浆葡萄糖水平≥11. 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浆葡萄糖水平≥7.0mmol/L(126mg/dl),或OGTT试验中,2h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 (200mg/dl)。

  (2)空腹血浆葡萄糖为6.0~7.0mmol/L(110~126mg/dl)为空腹血糖过高。OGTT中2h血浆葡萄糖水平为7.8~11.1mmol/L( 140~200mg/dl)为糖耐量减低。

  【鉴别诊断】

  1.其他原因所致的尿糖阳性 肾性糖尿;甲亢、胃空肠手术;弥漫性肝病;急性应激;某些非葡萄糖糖尿,须用葡萄糖氧化酶试剂鉴别。此外,大量维生素C、水杨酸盐、青霉素、丙磺舒也可引起斑氏试剂法的假阳性反应。

  2.药物引起的糖耐量异常 噻嗪类利尿药物、呋塞米、避孕药、糖皮质激素等可对抗胰岛素活性或抑制胰岛素释放,导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

  3.继发性糖尿肢端肥大症、库欣综合征、嗜铬细胞瘤可分别因生长激素、皮质醇、儿茶酚胺分泌过多等引起继发性糖尿。

  【进一步检查】

  1.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是发现糖尿病的重要线索。

  2.血糖测定 血糖升高是目前诊断糖尿病的主要依据,血糖测定也是判断糖尿病病情和控制情况的主要指标。

  3.葡萄糖耐量试验 当血糖高于正常范围而又未达到诊断糖尿病标准者,须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糖化血红蛋白A1和糖化血浆白蛋白测定糖化血红蛋白A1测定可反映取血前8~12周血糖的总体水平。糖化血浆白蛋白反映糖尿病患者近2~3周内血糖总的水平。

  5.血浆胰岛素和C-肽测定 血浆胰岛素和C-肽水平测定有助于了解胰岛B细胞功能(包括储备功能)和指导治疗,但不作为诊断糖尿病的依据。

  【治疗原则】

  1.治疗原则和目标 治疗原则为早期治疗,长期治疗,综合治疗,治疗措施个体化。治疗目标为纠正代谢紊乱,消除糟尿病及其引起的症状,防止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2.一般治疗

  (1)健康教育和心理疗法 使病人认识糖尿病和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合理饮食治疗 计算理想体重,制订总热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应合理搭配,分别占总热量的50%~60%、15%、30%,合理分配饮食。

  (3)体育锻炼 进行有规律的适合运动。

  (4)糖尿病监测 监测餐前餐后血糖、肾功能、血脂、血压,做眼底、心电图检查等。

  3.口服药物治疗

  (1)促进胰岛素分泌剂 包括磺酰脲类(代表药物有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波脲)和非磺酰脲类(瑞格列奈、那格列奈)。

  (2)双胍类 代表药物有二甲双胍。

  (3) α葡萄糖苷酶抑制药 代表药物有阿卡波糖、伏格列波糖。

  (4)胰岛素增敏剂 代表药物有噻唑烷二酮。

  4.胰岛素治疗适应证 Ⅰ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昏迷和乳酸性酸中毒伴高血糖时;合并重症感染、消耗性疾病、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急性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因伴发病需外科治疗的围手术期;妊娠和分娩;2型患者经饮食及口服降糖药治疗未获得良好控制;全胰切除引起的继发性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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