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鉴定学》:第四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3
中第四章 中药的采收、加工与贮藏
1.传统采收原则:
根和根茎类:秋冬季地上部分将枯萎或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倒苗较早的夏末采收(半夏、太子参)。
茎木类:茎藤多秋冬采―首乌藤、忍冬藤;木类全年采―苏木,降香,沉香(心材)
皮类:春末夏初,皮部和木部易分开;少数秋冬,肉桂
花类:花蕾期―金银花、槐花;初花期―洋金花; 盛花期―菊花、西红花
果实种子类:成熟时五味子;幼果期―枳实;未成熟―枳壳;成熟经霜―山茱萸。种子―果实成熟时采收。
全草:茎叶茂盛时采收或开花期采收薄荷;幼苗期―绵茵陈.
藻菌地衣、树脂及其他类:根据不同特性确定采收期。
动物药类:根据物种、生活习性或活动规律选择适宜方法。如诱捕、网捕、活体收集等。
矿物药类:无季节限制,全年采挖,多与矿藏采掘相结合。
2.现代采收原则:确定适宜采收期的三要素:有效成分的含量;药材的产量;毒性成分的含量。
3有效成分含量为高峰期,药用部分产量最高期,为适宜的采收期。(理想采收期)。
有效成分含量有显著高峰期,药用部分产量变化不显著,毒性成分含量最低。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为适宜的采收期。
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药用部分产量不一致时,以有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毒性成分总含量最低时,为适宜采收期。
4.中药加工的意义:促使干燥,保证质量,符合规格等级,便于包装贮运。
加工的要求:形体完整、色泽好、香气浓、安全水分、有效物质保留多。
注:药材的干燥加工,温度一般控制在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