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章节考点及例题:第六章(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30
中 考点四 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法的遵守,简称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我国法的实施的基本方式之一。
法的实施有时必须由国家机关干预,这时就产生了法的实施的另一种基本方式——法的适用。
(二)法律适用
法的适用,又称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从广义上说,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
从狭义上说,法的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与现实生活发生联系的途径,法律规范正是通过法律关系实现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目的。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它保证各种具体法律关系的建立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根据。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
法律规范属于可能性的领域,而法律关系则属于现实性的领域。同时,法律规范总是针对同一类情况、同一类人而制定的,法律关系则是在某一具体情况下具体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所结成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则是具体化了的。
3.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平权的法律关系和隶属的法律关系;
(2)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4)调整性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和保护性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物、行为、和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四)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违法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
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考点五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