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章节知识点及例题:第十一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4
中 考点四 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来源和管理
(一)专项维修资金概念
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归属于业主的资金。
【题例】
1.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B)
A.物业服务企业 B.全体业主
C.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 D.建设单位
2.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BCD) A.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B.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C.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 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 E.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 (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
1.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
2.物业服务费结转的费用;
3.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
4.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
5.社会捐赠或政府拨款的费用。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1.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2.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4.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资金账目经业主大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5.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6.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题例】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A·2006/26)
A.提出计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B.自行决定
C.与部分业主商议决定
D.与建设单位商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