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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妇产科主治医师章节考点:产力异常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5

产力异常

  【分类】

  一、子宫收缩乏力

  【原因】

  【子宫收缩乏力——对母儿的影响】

  (1)对产妇的影响:由于产程长,产妇疲乏无力、肠胀气、排尿困难,影响宫缩,严重时脱水、酸中毒、低钾血症。第二产程延长,膀胱受压形成尿瘘。易引起产后出血,产后感染。

  (2)对胎儿的影响:协调性宫缩乏力使产程延长,增加手术机会,对胎儿不利;不协调性宫缩乏力不能使宫壁完全放松,易发生胎儿窘迫。胎膜早破易造成脐带受压或脱垂,出现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子宫收缩乏力——临床特点和诊断】

  协调性宫缩乏力

  (低张性)

  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高张性)

  注意

  ■两种乏力的临床表现、对母儿的影响、处理完全不同

  (一)协调性宫缩乏力(低张性)

  症状 子宫收缩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极性,但收缩力弱、持续时间短、间歇长或不规则宫缩高峰时手压子宫底部有凹陷。

  原因 多为继发性,临产早期宫缩正常,于第一产程活跃期后期或第二产程时宫缩减弱,使产程延长或停滞,多伴有胎位或骨盆异常。此种宫缩乏力对胎儿影响不大。

  产程图 活跃期延长、第二产程延长、胎头下降延缓或停滞。

  (二)不协调性宫缩乏力(高张性)

  症状 极性倒置——宫缩起自子宫下段,为无效宫缩;节律不协调——宫缩间歇期子宫壁不完全松弛;产妇自觉下腹部持续疼痛——拒按,烦躁不安;胎儿-胎盘循环障碍——更容易导致胎儿宫内窘迫。

  原因 多为原发性,多见于初产妇。

  产程图 潜伏期延长

  ※宫缩乏力核心考点※

 

协调性宫缩乏力
(低张性)

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高张性)

原因

头盆不称、胎位异常
→多为继发性

初产妇年龄过大、过小
→多为原发

特点

宫缩持续时间短、
间歇时间长

极性倒置,
子宫下段持续性收缩

临床表现

宫缩高峰时手压宫底有凹陷

持续性下腹痛,拒按,胎位不清,产妇烦躁,呼叫

对母儿的影响

宫腔内压力低,
对母儿影响小

宫腔内压力高,易发生窘迫

对产程的影响

活跃期和第二产程延长

潜伏期延长

处理

无梗阻的前提下,增强子宫收缩——
①人工破膜:宫口≥3cm;
②缩宫素静滴:协调性宫缩乏力、胎心良好、胎位正常、头盆相称

协调宫缩,恢复正常极性——
①哌替啶:100mg;
②吗啡:10mg;
若未纠正→剖宫产

  【子宫收缩乏力——处理】

  (一)协调性宫缩乏力的处理

  原则:针对病因处理:

  1.一般处理:

  解除产妇对分娩的心理顾虑与紧张情绪(指导其休息、饮食及大小便)

  及时补充膳食营养及水分等,必要时可静脉补充营养及水分和给予导尿等措施。

  对潜伏期出现的宫缩乏力,可用强镇静剂如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mg肌内注射,绝大多数潜伏期宫缩乏力者在充分休息后可自然转入活跃期。

  重点重点重点:人工破膜注意事项:

  (1)之前:检查胎儿有无脐带先露

  (2)之时:破膜时机应在宫缩间歇期

  (3)之后:一听、二看、三记录

  重点重点重点:缩宫素使用注意事项:

  (1)原则:是以最小浓度获得最佳宫缩

  (2)用法:一般将缩宫素2.5U配制于0.9%生理盐水500ml中,从1~2mU/min开始,根据宫缩强弱进行调整。

  调整间隔为15~30分钟,每次增加1~2mU/min为宜。

  最大给药剂量通常不超过20mU/min。

  维持宫缩时宫腔内压力达50~60mmHg,宫缩间隔2~3分钟,持续40~60秒。

  对于不敏感者,可酌情增加缩宫素给药剂量。

  (3)要求:应用缩宫素时,应有医师或助产士在床旁守护,监测宫缩、胎心、血压及产程进展等状况。

  重点重点重点:评估宫缩的方法:

  (1)触诊子宫。

  (2)电子胎心监护。

  (3)宫腔内导管测量子宫收缩力,计算Montevideo单位(MU)。

  MU的计算——是将10分钟内每次宫缩产生的压力(mmHg)相加而得。

  重点重点重点:缩宫素剂量加减的依据

  根据宫缩情况调整剂量——若10分钟内宫缩>5次、持续1分钟以上或胎心率异常,应立即停止滴注缩宫素。

  根据MU调整剂量——一般临产时宫缩强度为80~120MU,活跃期宫缩强度为200~250MU,应用缩宫素促进宫缩时必须达到200~300MU,才能引起有效宫缩。

  重点重点重点:缩宫素注意事项

  若发现血压升高——应减慢缩宫素滴注速度。

  由于缩宫素有抗利尿作用,水的重吸收增加,可出现尿少——需警惕水中毒的发生。

  有明显产道梗阻或伴瘢痕子宫者——不宜应用。

  外源性缩宫素在母体血中的半衰期为1~6分钟,故停药后能迅速好转,必要时加用镇静剂。

  (二)不协调性宫缩乏力的处理

  原则:调节宫缩,恢复极性,严禁应用缩宫素。

  药物:给予哌替啶100mg、吗啡10mg肌注,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

  结局: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乏力未能得到纠正,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或头盆不称,均应行剖宫产术。

  二、子宫收缩过强

  【分类】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临床特点和诊断】

  宫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

  (1)急产:

  若产道无阻力——产程常短暂,初产妇总产程<3小时分娩者,称为急产,经产妇多见。

  (2)病理缩复环:

  若存在产道梗阻(如头盆不称、胎位异常)或瘢痕子宫——会导致病理性缩复环和子宫破裂。

  【处理】

  有急产史的孕妇,在预产期前1~2周应提前住院待产。

  临产后不应灌肠。

  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

  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

  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有撕裂应及时缝合。

  若急产未来得及消毒接产者,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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